罗光飞律师亲办案例
谭某抢劫减轻处罚案件
来源:罗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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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刚满十六岁,逃学后和老乡来到深圳松岗,后一直居住在与其一起来深圳的老乡租赁的农民房内。因谭某是逃学出门,其父母均不知情,所以谭某没有钱,吃住都靠一起来深圳的老乡,谭某对其老乡也是极为感激。

来深圳大概5天后,晚上八点,两位老乡带谭某出门说是为谭某找工作。谭某本来就吃住都是老乡的,现在老乡带自己出去找工作甚是感激。三人出门后,两位老乡走在前面商量怎么搞点钱,谭某跟在后面并不知道老乡带他去哪里找工作,也不知道在商量什么事情。在来带一个地下通道看到有人骑自行车经过,一位老乡冲上去把骑车人从车上拉下来,另外一位老乡冲上去按住骑自行车的人,谭某在后面不知道干吗,看到老乡冲上去了,自己还以为打架了,也急忙冲上去并压住自行车。两位老乡让骑车人拿钱买烟抽,那人拿出100元,两位老乡嫌少并搜身,那人反抗被两位老乡制服,谭某始终按住自行车。后因老乡未搜到钱,在争执过程中骑车人逃跑并大喊抢劫,三人慌忙逃跑,谭某和其中的一位老乡恰好被路过的民警抓住,另外一人成功逃跑。

谭某和被抓老乡被公安部门人员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后被起诉。本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在会见和阅卷后,在开庭时提出以下观点:

1、谭某是未成年人,十六岁刚满7天,应该减轻处罚;

2、在整个抢劫的过程中,未对受害人搜身,并未使用暴力,只是压住自行车,搜身和威胁等情节均为另外两人完成,明显属于从犯,且其得作用非常小,应该从轻和减轻处罚;

3、在另外两人实施抢劫时,谭某根本就不知道两人是实施抢劫,还以为是打架,尽管也冲上去帮忙,在另外两两名老乡要钱买烟时也以为是敲诈,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意识,只是其行为客观上帮助了另外两人的抢劫。因此其主观恶性非常低,甚至可以说是被另外两人欺骗所致。

4、谭某以前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属于初犯,且情节极其轻微。

恳请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判处一年以下刑罚或者拘役,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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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光飞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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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光飞
  • 执业律所: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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